保税货物报关要点保税制度在国际贸易中的广泛应用,使这一制度涉及的保税货物成为进出口货物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通关程序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有着明显区别。 一、保税货物的定义: 保税货物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于“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二、批准保税: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通常没有批准权,只有凭证审核验放权。保税货物,海关不仅有审核权,还有批准权。进境货物可否保税,要由海关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决定。货物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境,这是保税监管的一个十分明显的特征。 海关批准进口货物保税的原则由3条:
公共性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受理,报海关总署审批;备料型保税仓库由直属海关审批,报海关总署备案;专用型保税仓库由隶属海关受理,报直属海关审批。 三、 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是推迟了办理纳税手续的时间,是缓办纳税手续。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口时是不纳税的。但是,准予保税的货物在进境报关时依然有一个缴纳监管手续费的问题。 根据国家的规定,海关对准予保税进口的货物有权按照《海关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征收监管手续费的办法》征收监管手续费。 保税货物交纳监管手续费的公式是:计费基数乘以费率 。 保税货物交纳监管手续费的计费基数是准予保税的货物进口关税完税价格。费率有以下5种: 1. 零
2. 千分之一
3. 千分之一点五 加工贸易准予保税的专为装配出口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 4. 百分之一点五
5. 千分之三 其他经海关批准准予保税的货物,主要是指加工贸易准予保税的专为生产出口非机电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准予保税的外国商品维修用的零部件、其他准予保税的货物; 监管手续费的纳费人是保税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纳费人应当自海关签发监管手续费缴纳证之日起15天内向海关如数缴纳。逾期不缴的,海关除依法追缴外,还要自到期之日起至缴清之日止,按日征收手续费总额的1‰的滞纳金。滞纳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10元以下的免征。 已纳监管手续费的保税货物,经批准改变保税形式,不改变监管手续费费率的,不重复缴纳;改变监管手续费费率,费率提高的,对不足部分应当补缴,费率降低的对已征收的超出部分不予退还。已纳监管手续费的保税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并缴纳进口税的,监管手续费不予退还。 联系人:陆小姐 公司固话:020-82225939 企业QQ: 2355783789 公司邮箱:2355783789@qq.com 公司地址:广州黄埔区保税区广保大道52号2楼 上一篇: 海运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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